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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資訊
參觀資訊
《展出資訊》
▲ 展覽日期:2024/03/29(五) ~ 2024/04/01(一) ※名貓展03/30(六)~03/31(日)
▲ 展覽時間:10:00-18:00
▲ 展覽地點:台中國際展覽館 (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三段1號)
▲ 主辦單位:揆眾展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貓業發展協會、台中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愛貓者友盟 Feline Fanciers Federation台灣分會
▲ 服務電話:(02)2797-9559
《票價資訊》
▲ 全 票:NT$100元
一般參觀來賓現場購票。
▲ 優 待 票:NT$50元
1、學生(憑學生證)。
2、身障陪同者(憑陪同身障來賓手冊購票)。
▲ 免費入場:
1、12歲(含)以下之兒童憑健保卡
2、65歲(含)以上之參觀來賓憑身分證
3、身心障礙者憑證件
4、線上索取限量免費門票 ★點我
《注意事項》
- 如經飼主評估無疑,歡迎攜帶寵物入場,請飼主留意毛孩動向,建議將寵物置於推車或提籃內入場,現場服務台也提供推車租借。
- 活動展場為開放空間,建議事先為毛孩做好疫苗施打及驅蟲防護,以保障毛孩的健康。
- 請務必為毛孩繫上牽繩,必要時請戴上嘴套,以維護現場安全與秩序。
- 攜帶小型毛孩入場者,請務必將寵物抱著手上,或以提袋方式照顧,以確保寵物之安全。
- 未經同意請勿觸摸或逗弄他人寵物,拍照前請徵求主人同意,且避免使用閃光燈直接對毛孩拍照。
- 為維護舒適逛展環境,請飼主帶毛孩至寵物廁所並使用衛生紙與撿便袋,建議可為需要的毛孩繫上禮貌帶或生理褲。
- 如有其他特殊聲明或補充事項,將於現場另行公告,請協助配合。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相關法規》
第二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第四章 寵物之管理
第20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第六章 罰則
第32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飼主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其飼養之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經飼主棄養之動物。
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
違反第七條規定,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害他人之自由或財產。
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入、輸出經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一、具攻擊性之寵物指危險性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
二、危險性犬隻指以下品種犬隻:
(一)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二)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
(三)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
(四)阿根廷杜告犬(Dogo Argentino)。
(五)巴西菲勒犬(Fila Braziliero)。
(六)獒犬(Mastiff):西藏獒犬(Tibetan Mastiff)、鬥牛獒犬(Bull Mastiff)、義大利獒犬(Cane Corso)、波爾多獒犬(Dogue de Bordeaux)。
三、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下列防護措施之一:
(一)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
(二)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